2023年11月9日14时16分,石某阳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的灰色普通两轮摩托车,沿G23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曹黄林镇千禧购物超市斜对面路段时,被息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石某阳进行酒精吹气检验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1月13日经专业机构鉴定,从石某阳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23.4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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