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从线下发展到线上。“网赌”依托网络平台,设置隐蔽、操作简单、支付快捷,让人先甜后苦、逐步上套、难以脱身,更具危害性、传播性、成瘾性。参赌人员上钩后深陷其中,容易出现思想消极、冷漠、急功近利和欺诈等心态,若不能及时悔悟,还会导致家庭破裂、亲人疏离,更甚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23年以来,光山县公安局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和反诈预警劝阻时,通过分析研判,在提前向受害人预警防骗的同时,从中也发现大量网络赌博违法行为。
近日,光山公安查处多起网络赌博案件,多人被处罚。
典型案例一
2024年1月22日,晏河派出所民警在反诈预警劝阻时发现,陈某在“永*高”网络平台上进行网络赌博,家人屡劝不改。目前,陈某已被光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4年1月17日,紫水派出所民警核查工作指令时发现,聂某自2023年12月起,在一款名为“必**洲”的网络赌博平台上以“百家乐”“赏金女王”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金额较大。目前,聂某已被光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2024年1月15日,紫水派出所民警核查工作指令时发现,汪某某在“A*A”网络平台和“雷*技”网络平台上进行网络赌博,赌博金额较大。目前,汪某某已被光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2024年1月10日,槐店派出所在核查工作指令时发现,刘某某在赌博网站“大*彩票网”上进行网络赌博,瞒着家人,输了两万多。目前,刘某某已被光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网络赌博平台通过后台操作,让参赌人员赢小输大。赢了的不觉危害,必然会再次网赌,进入输大环节。输了的如果不及时醒悟,将越陷越深。参与网络赌博最终必输,没有其它可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以被电信诈骗掩盖自己的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
必会在反诈民警的火眼金睛下无所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