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后,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5执284号,申请执行人:信阳市中都远大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收款人):黄莉梅,系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员工,发放金额人民币3,360,000.00元,发放事由:申请执行人委托黄莉梅代为领取执行款,承办人:郑鹏飞。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后,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5执284号,申请执行人:信阳市中都远大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收款人):黄莉梅,系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员工,发放金额人民币3,360,000.00元,发放事由:申请执行人委托黄莉梅代为领取执行款,承办人:郑鹏飞。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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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原文链接:https://hnxyzy.h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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