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4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示,明确将在信阳火车站及信阳高铁东站区域启用交通运输执法电子监控设备,对该区域相关道路客运违法行为进行监控采集,本次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启动违法行为采集、录入及处罚工作。
本次启用交通执法电子监控设备,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保障广大乘客安全便捷出行,相关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
本次启用的电子监控设备具体位置为:信阳火车站区域三处,分别为北广场新六大街与淮河大道交叉口向东100米、北广场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北广场出租车地下停车场出口处;信阳高铁东站区域五处,分别为新五大道与新三十六大街交叉口向东220米、高铁站地面中间通道、高铁站地面环形通道、新七大道与新三十六大街交叉口向东430米、新七大道与新三十六大街交叉口向东300米。
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批电子监控设备将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控记录:(一)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巡游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待客标志、标识和设备招揽乘客的;(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的(不在指定区域候客、上下客与私自揽客,在公交站点驻车待客);(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六)遮挡、破坏、擅自改装车载运营设施设备的;(七)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八)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九)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本次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呼吁广大道路运输从业者依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