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六年以来,信阳两级法院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激励并举,将信用修复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探索构建“预警预防—分类修复—全程留痕”的涉诉涉执信用修复机制,让诚信履行者“纠错有门、重生有路”。
信阳两级法院将信用预警前置,抓早抓小,推动失信风险“止于未发”。该院将信用预警嵌入执行全过程,执行立案后、拟纳入失信名单前,向被执行人发出《失信预警告知书》,严格落实三十日履行宽限期制度,把纳失后果、修复路径一次性告知,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对存在轻微失信行为但积极纠正、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暂不纳入失信名单;对如实报告财产、作出履行计划并提供担保的,暂缓纳入失信名单。同时,该院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五进”活动开展诚信教育,夯实社会诚信基础。
商城县法院办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邰某经多次督促仍不履行义务、不申报财产,法院送达《失信预警告知书》后,邰某认识到失信后果,立即筹款履行义务,案件兼顾双方权益,诠释了“以约束促履行、惩戒可进可退”的制度初衷。另一起该院办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执行人丁某患尿毒症,家庭生活困难,其孙子得知案件情况后表示,“做人要讲信用,欠了别人的就要还,爷爷要是赖账,我得的那些奖状还算数吗”。这句话打动了丁某夫妇,次日丁某妻子主动联系法院协调,积极筹款;申请执行人陈某深受触动,主动放弃部分债权,仅要求支付一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分类施策、宽严相济,信阳两级法院推动信用惩戒“精准有度”。该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履行能力分级,给予对应惩戒,避免“一刀切”,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失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坚决不将“失能”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将惩戒聚焦于恶意失信行为。二〇二六年,全市法院通过新媒体平台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六十余期,发布四十四期督促公告,强化震慑作用。
潢川县法院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执行人谭某长期在外,案件终本后被纳入失信名单,迫于信用压力主动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实现胜诉权益兑现与矛盾化解的双赢。新县法院办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中,被执行人杨某因经济困难暂时“失能”,法院依法终结执行,杨某外出务工半年后主动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申请人权益得以全部实现。
一站办理、提速增效,信阳两级法院推动信用重塑“便捷可及”。该院畅通依职权修复与当事人申请修复双渠道,落实信用修复“一站指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指引》,明确五类可申请修复情形,对符合条件的同步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公开信用修复专员联系方式,统一接收申请、一次性告知材料,确保当事人“只跑一趟”。涉企信用修复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当日申请、当日审查、当日办结,对修复完毕的当事人依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助力市场主体恢复正常经营。罗山县法院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款全部到位后,法院当日完成信用修复,助力企业及时恢复招投标、融资信贷资质,彰显了涉企信用修复的“信阳速度”。
全程留痕、闭环管理,信阳两级法院保障信用修复“规范可信”。对完成信用修复的被执行人,该院在依法屏蔽失信信息的同时,同步撤下各平台曝光内容,构建“纠正失信—及时修复—消除影响”闭环机制,避免二次伤害,二〇二六年全市法院已下架失信曝光信息一千余条。同时,该院实行信用修复节点可溯管理,堵住廉政风险,畅通监督渠道,对违规问题零容忍,还在信用修复指引中设置防诈骗提示,确保信用修复在阳光下运行。
截至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全市法院发布失信信息六千九百三十七条,同比下降百分之二十六点八,实现三连降;屏蔽失信信息四万二千四百一十九条,同比上升百分之二百二十点二,实现三连升。一降一升之间,折射出社会信用治理从“一惩了之”向“惩教结合”的深刻转变。信阳法院以刚性惩戒守护法治底线,以柔性修复激发守信自觉,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