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县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处置一起二轮电动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赔偿款项当场履行到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6年8月3日12时许,在新县首府路段,汪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右转弯过程中,与同向吴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名当事人不同程度受伤,两台电动车均有损坏。辖区交警部门接警处置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共计产生医疗检查费用八百六十二元。吴某依据事故责任认定,要求汪某承担相应检查费用。交警部门前期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纠纷悬而未决,当事人隔阂加深,若持续得不到化解,极易衍生信访、诉讼,耗费双方大量时间精力,为此吴某向新县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希望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化解赔偿争议。
接到调解申请后,访调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卷材料,仔细研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核实事故经过、责任划分、医疗开支等关键事实。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但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各有诉求。调解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双方普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法律知识,讲解主次责任对应的赔偿规则,客观说明诉讼维权需要投入的时间、经济成本;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疏导对立情绪。
针对汪某提出吴某负次要责任,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费用,以及吴某认为损伤源于事故应当获得补偿的分歧,调解员反复居中斡旋,分开开展思想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理性看待事故责任与实际损失。经过多轮沟通劝解,综合考量事故责任、实际花销、双方经济情况,在尊重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双方消除分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正式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汪某一次性补偿吴某检查费四百元;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无任何纠葛。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调委会归档一份。
为杜绝“纸上调解”,防止协议空转,调委会紧盯履约落实,督促当场履行。汪某现场足额向吴某支付四百元补偿款,赔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吴某收到补偿款后,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彻底了结,双方承诺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争议。
“本来还想着要走诉讼程序,没想到访调对接这么高效,补偿款也拿到手,事情彻底解决了。”当事人对本次调解工作十分认可。
该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依托访调对接人民调解机制,免于诉讼程序,以低成本、高效率化解民事争议,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兼顾当事人实际承受能力,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该案件的成功调处,充分彰显访调对接机制过滤诉前矛盾、就地化解纠纷的现实作用。
下一步,新县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持续夯实访调对接工作,聚焦交通事故、民间赔偿、邻里纷争等民生类矛盾,用好人民调解柔性优势,依法调解,讲清法律、理顺情理,推动更多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不断提升全县群众获得感、安全感,筑牢基层平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