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息县司法局曹黄林司法所邀请息州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为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在矫意识和纪律意识,提升教育帮扶质效。

  陈律师首先向矫正对象系统阐述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定位与制度内涵,明确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法方式,其目的是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经讲解,矫正对象对自身所处的法律地位有了更加清晰、准确的认知,进一步明确了“在矫服刑”的身份意识。

  随后,陈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重点解读了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关于报告、会客、外出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陈律师逐一列举了日常监管中的常见违规情形,着重强调了违反管理规定的法律后果,还结合近年来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深刻剖析了因漠视规定被警告、训诫及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教训,引导矫正对象摒弃侥幸心理,严守监管底线,充分认识到“缓刑不等于无刑”,“社区矫正不等于完全自由”。

  陈律师对矫正对象提出四项明确要求:一是要端正态度,正视身份,切实增强在矫意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二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严守报到、报备等制度,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三是要珍惜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的宽松环境和与家庭、社会更好融入的机会,常怀感恩之心、律己之心,自觉遵纪守法、诚信做人,踏实做事;四是要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及公益活动,通过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从思想根源上纠正错误认知,避免重蹈覆辙。

  此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发挥了律师专业优势,进一步严明了社区矫正监管纪律,增强了矫正对象遵规守法意识。下一步,曹黄林司法所将持续深化与律师事务所共建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教育帮扶活动,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水平,全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