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为精准对接新法修订导向,汇集基层监管实践经验、完善政府采购法治体系,河南省财政厅组织7个地市召开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专题研讨会。信阳市财政局受邀参会,立足全市政府采购改革与监管实际,聚焦行业痛点、基层难点、发展堵点,精准建言、务实献策,为全省乃至全国政府采购制度优化贡献基层财政力量。

  一、把握时代大势,深刻领会修法重大意义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在规范财政支出、严控资金风险、规范采购秩序、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保障作用,是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核心法规之一。历经二十余年发展,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规模、交易模式、监管体系发生深刻变革,数字化采购全面普及、市场主体持续扩容、营商环境改革持续深化,原有法律条款已难以适配新时代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需求,存在监管规则滞后、程序适配性不足、政策功能弱化、维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本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立足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紧扣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核心目标,完成全方位制度升级。草案共10章104条,重点优化法律适用范围、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全流程监管体系、强化绿色采购、中小企业扶持等政策功能,规范数字化采购交易规则,完善争议救济与问责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从“程序合规型”向“绩效导向型”转型,对破除市场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构建全国统一政府采购大市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法治意义。此次修法为基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供了全新制度遵循,也为地方深化采购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立足基层实操,精准建言助力制度完善

  研讨会上,省财政厅系统解读修订草案立法初衷、修订重点及制度创新亮点,各地财政部门围绕采购监管、程序优化、政策落地等核心议题深入交流。信阳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与典型案例,聚焦基层实操痛点提出多项针对性意见建议。针对小额零星采购效率与监管平衡问题,建议细化限额以下采购监管细则,简化流程、压实责任,兼顾规范性与高效性;针对采购人履职薄弱问题,建议细化采购人内控管理、需求审核、履约验收等法定职责,补齐“重采购、轻履约”短板;针对营商环境优化,建议细化歧视性、壁垒性条款认定标准,畅通中小企业投诉维权渠道;针对数字化采购发展趋势,建议明确电子交易数据法律效力、线上评审规范等制度条款,同时优化基层监管分工与跨部门协同机制,让法律条文更贴合市县基层工作实际。

  三、聚焦落地衔接,持续深化改革提质增效

  近年来,信阳市财政局深耕基层监管一线,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落地远程异地评标、暗标盲评等创新举措,搭建四方信用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精准落实助企纾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等采购政策,持续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也精准梳理出基层采购监管中的各类堵点难题。

  市财政局将以问题导向破解监管瓶颈,以制度完善打通运行梗阻。一方面对梳理形成的痛点难点建立台账清单,细化电子化平台功能模块优化、评审专家动态管理、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等配套机制;另一方面强化部门横向联动与市县纵向贯通,推动采购政策与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深度衔接,不断规范采购交易行为、防范廉政风险,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以改革的穿透力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治理水平,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