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潢川平台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非法占地建设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被潢川县自然资源局作出高额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达324.482万元。

  本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潢自然资执罚〔2026〕5号,行政相对人为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为董安成。经自然资源部门核查查实,该局存在擅自占用潢川县弋阳街道办事处境内部分土地,用于市政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违法行为,违法类型认定为非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潢川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处罚:一是没收在非法占用2131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二是分地块分段计收罚款,其中非法占用耕地23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50元处以罚款80850元;非法占用农村道路1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20元处以罚款2420元;非法占用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土地2107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0元处以罚款3161550元,三项罚款合计3244820元(大写:叁佰贰拾肆万肆仟捌佰贰拾元整),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