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以来,信阳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5日期间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2026年6月21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市平桥区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刘某驾驶豫SR9***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网络软件接单,拉载乘客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西门(主路)去往信阳航空职业学院西南门,刘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刘某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2026年6月21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直行送客通道处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31***号巡游出租车司机白某某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白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绕道行驶案。2026年6月2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6年6月18日,豫SD30***号巡游出租车司机周某某载客从信阳一高前往平桥路口时,故意绕道行驶,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周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2026年6月1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豫SD39***号巡游出租车司机赫某某载客从信阳火车站前往平桥区凯里亚德酒店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赫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2026年6月2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6年6月19日,豫SD38***号巡游出租车司机李某某载客从信阳学院北门口到信阳东站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李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次公布案例来源为信阳交通运输执法,信阳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将持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维护道路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