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商城县汪岗镇卫生院因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医疗纠纷预防相关条例,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商卫医罚﹝2026﹞9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24日,处罚类别包含警告与罚款,罚款金额2万元。

  经执法核查,商城县汪岗镇卫生院存在医疗管理重大疏漏,未按照法规要求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管控诊疗风险、保障患者就医安全的核心基础,该院相关制度执行缺位,极易引发诊疗差错,埋下医疗纠纷与安全隐患。

  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处罚,该条款明确,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结合该院违法事实、情节及潜在安全风险,执法部门对该院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