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潢市监处罚〔2026〕33号),披露潢川人民医院因多项医疗服务价格违法问题,被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文书显示,本次查处的违法事实分为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两大类,该院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长期存在十余项违规收费行为,涉及诊疗多个环节:

  一是多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医院在收取静脉输液、清创缝合、拔牙、引流护理、急诊、尿动力学检测、泪道冲洗、经皮超选择性动脉造影等基础诊疗费用时,叠加收取配套耗材、麻醉、扩张、检查等重复项目费用;同一住院周期内,对同一患者重复收取两次冠状动脉造影术费用;同一次诊疗开具两次无散瞳眼底照相、荧光定量PCR技术检测等重复检查项目费用,大量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二是超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该院存在将小创面换药串换为大换药、收取超计价单位物理治疗费、氧气吸入时长超上限违规计费、冠脉造影手术未按规范减半收取复查费用等违规情形,违反《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相关规定。

  经核算,2023年至2025年6月期间,该院违规多收价款合计396182.32元。监管部门先后向医院送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告知书、通知书,截至2026年4月11日,医院仅退还多收款项78097.22元,剩余未退还违法所得137104.35元。

  依据《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24修正)》相关规定,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院作出三项处罚:给予警告;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37104.35元;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215201.57元,罚款金额合计21.5201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