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信阳固始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跨越六年的民间借贷积案,申请执行人的七十九万元债权全额兑现到位。该案从终本死局到全额执行,承办法官多方走访核查锁定关键线索,最终促成案件办结。

  该案申请执行人林永(化名)与被执行人张强(化名)本是多年同窗好友。二〇一八年,张强以经营缺资金为由,先后向林永借款共计七十九万元,后一直拖延还款。二〇二〇年,多次协商无果的林永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但张强仍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首次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对张强名下财产开展全面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根据林永提供的线索找到张强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期间张强当庭认错,与林永达成执行和解,但解除强制措施后即失联,案件因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是终止执行。二〇二五年,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该案恢复执行,由承办法官朱新年办理。面对人难找、财无迹的死局,朱新年梳理案情后锁定破局方向:案涉债务形成于张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主张张强现居住的房屋登记在其配偶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用于执行。

  核查过程中,承办人发现,张强婚姻登记信息显示配偶为冉静(化名),但购房合同上的权利人为冉清,且两人身份证号码有三位不一致。承办人先后前往罗山县、固始县、潢川县多地相关部门走访核查,在大量档案中逐页核对,最终确认冉静与冉清为同一人。二〇二六年三月,固始县人民法院向冉清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获得关键证据后,承办人对冉清双管齐下,一方面向其释明不配合执行涉嫌违法,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疏导,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张强、冉清未等法院启动强制拍卖程序,便主动拿出一套房屋加三十万现金,与林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最后一笔执行款到位,该案圆满执结,退出终本案件库。

  该案的成功执结,体现了信阳法院执行干警不弃不馁,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责任担当,捍卫了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