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以来,信阳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1日期间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2026年6月6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市平桥职业技术学院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杜新旺驾驶SDN5139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网络软件接单,拉载乘客从阳光嘉苑-东北门去往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杜新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杜新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2026年6月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治强驾驶豫SFG8185车辆招揽、拉载乘客从信阳东站前往光山县,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李治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李治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2026年6月5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38018号巡游出租车司机孙法富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孙法富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