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县公证处顺利办结本处首件居住权公证业务,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相关规定,用公证法律文书明晰房屋产权与居住权益分离问题,化解家庭房产矛盾,为县域群众安居生活筑牢法治保障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新型物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合同、遗嘱方式,为他人设立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息县公证处可为群众办理居住权合同公证、遗嘱附带居住权公证,公证书具备法律效力,持文书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仅本人享有,不得转让、继承,能够平衡房屋产权归属与居住需求,可解决诸多家庭现实难题,适用场景十分广泛。

  居住权公证常见适用场景包括:一、再婚家庭安心养老:中老年再婚人士名下有婚前房产,希望百年后房屋产权留给自己子女,又担心再婚老伴晚年无处居住,办理终身居住权公证后,子女继承房产后无权驱逐老伴,兼顾财产传承与晚年照料情义。二、房产过户子女,守护父母居所:不少家长为学区、减少继承税费,提前将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同步办理居住权公证,约定父母终身居住;即便后续子女抵押、售卖房屋,也不能剥夺父母居住权益,防止老无所居。三、离婚纠纷柔性安置:夫妻离婚分割房产,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经济薄弱、无自有住房,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公证,设置数年或长期居住期限,妥善安置弱势一方,减少争执矛盾。四、遗嘱规划,帮扶至亲弱者:订立公证遗嘱分配房产时,可额外指定配偶、残疾兄弟姐妹、长期照料自己的亲友享有居住权,房屋产权按意愿留给继承人,同时保障无收入、无住房亲属的基本住所。五、赡养照料回馈保障:孤寡、体弱老人由保姆、亲戚长期贴身照料,老人可设立居住权作为答谢,房屋产权依旧留给子女,照料人获得安稳居住权益,同时适配以房养老模式,转让房屋换取养老资金,自身保留终身居住权。六、多子女分家析产调和矛盾:多子女家庭分家产,房屋划归一名子女所有,对于无房、身体差、生活困难的其他兄弟姐妹,公证设立居住权,公平化解家庭房产纠纷。

  目前,在息县公证处办理居住权公证有两种正规渠道:一、居住权合同公证:房屋产权人和居住人双方一同到场签署合同,公证办结后前往不动产中心登记,居住权即刻生效;二、遗嘱设立居住权:房屋产权人独自申办公证遗嘱,在遗嘱中写明居住权安排,产权人离世后,居住权自动生效。

  针对高龄老人、低保、特困、五保等困难群体,息县公证处落实惠民政策,可依规减免公证费用。

  此次首例居住权公证业务的落地,标志着息县公证服务再拓新维度。今后息县公证处将持续深耕民生公证业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用专业公证服务化解群众房产相关问题,守护千家万户安居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