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始县人民法院陈淋子法庭走进固始县松林村村委会党群活动室,开展巡回审判进乡村活动,就地开庭审理一起因村民建房收费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以“庭审+普法”的沉浸式模式,实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该案基本情况为:原告曾任该村村民组长,被告系现任村民组长。原告初始获批建房面积168平方米,后续自行扩建至600余平方米,建房过程中,被告收取原告8000元。原告认为被告的收费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被告返还该笔款项。被告认为其作为现任村民组长,代表村民组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费,原告任职组长长达十五年,村内长期形成村民扩建房屋缴纳钱款、所得款项分至全体村民的乡土惯例,且案涉8000元已全额分发到户,不属于个人私自获利。因原告不认可该惯例与钱款分配事实,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结合原告担任十五年村组负责人的履职经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承办法官明确,原告长期主持村内事务,掌握村组收费惯例、钱款分配的相关台账资料,关于本村不存在案涉收费惯例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无法举证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此高效厘清案件事实。审理过程中,法官严守法律条文,同时充分尊重本村长期沿用的建房缴费乡土习俗,在不突破法律红线的前提下结合当地乡风惯例释法说理,缓和双方邻里对立情绪。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邻里,法官就被告主体资格问题、是否具有代表权、是否是管理行为等问题告知双方需要进一步举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劝解,全力推动矛盾稳妥化解,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又彰显司法人文温度。

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向到场旁听的村民逐一分发《民法典》普法宣传资料,法官结合本案开展以案释法,围绕宅基地审批、村组收费权限、土地流转等村民关切问题,现场细致解答旁听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涉农相关法律规定。

此次巡回审判把庭审搬到了群众“家门口”,辖区村民近距离观摩庭审、领取普法手册,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切实将司法庭审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教育课堂,充分保障了群众便捷参与司法、享受法律服务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陈淋子法庭将持续推动审判力量下沉、司法资源下移,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现场答疑等便民司法活动,主动将司法服务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以精准化、便民化、常态化的司法服务高效化解基层土地、钱款类矛盾纠纷,不断夯实基层法治根基,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