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人民法院达权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原本因小狗咬伤产生矛盾的邻里重归于好,该案也是达权店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生动实践。

  4岁的小可(化名)在和邻居张阿姨家的小狗玩耍时,意外被咬伤左小腿。小可母亲当日便找到张阿姨协商救治与赔偿事宜,因双方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认知不一,首次协商不欢而散。次日小可母亲报警,经派出所介入再次沟通,双方仍因情绪对立未能达成一致,随后该纠纷被起诉至商城县人民法院达权店法庭,原本和睦的邻里站在了矛盾两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倪有为并未简单一判了之。他敏锐意识到,该案属于典型邻里纠纷,判决虽能界定责任,但可能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彻底破坏双方关系,因此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办理一个案件,更要重续一份情谊。”这是倪有为常挂在嘴边的话。

  调解过程中,倪有为首先通过“背对背”沟通为双方情绪降温:面对小可母亲,他耐心倾听其作为家长的担忧与委屈,对孩子受伤表示理解;面对张阿姨,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释明饲养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时也体谅其并非故意为之的初衷。情绪平稳后,倪有为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他逐项梳理核对各项损失,同时引导双方回忆平日和睦相处,点明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指出法律的目的是定分止争,更是修复社会关系,调解协议更易执行,效果也更好。经过倪有为多次通过电话、当面等方式劝说,不断寻找利益平衡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张阿姨承认自身责任,愿意作出赔偿,小可母亲也感受到对方诚意与法庭公正,在赔偿金额上作出合理让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原本紧张的气氛彻底消散。

  该案看似微小,却是日常生活中高频发生的邻里动物致害纠纷,考验着基层法庭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倪有为抓住此类纠纷的核心:修复关系远比判定对错更重要,成功的调解胜过一纸判决。该案的圆满化解,彰显了达权店法庭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初心,体现了基层司法的智慧与担当。

  下一步,达权店法庭将深化“山区特色法庭”品牌创建,通过巡回审判、法官讲堂等形式,将“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方式更广泛应用到辖区家事、邻里、合同等常见纠纷化解中,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服务乡村振兴守护一方和谐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