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豫剑执行”常态化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精准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向“拖、躲、赖、逃”的被执行人亮剑,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动当日晨曦微露,当多数群众仍在休息时,息县法院执行队伍已经集结完毕、整装待发。随着执行局负责人祁昱森一声令下“出发”,全体执行干警奔赴多个执行现场,对长期拖延履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精准“围剿”,以执行行动回应申请执行人的诉求。
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2021年被执行人乔某承包工程期间,雇佣申请执行人刘某从事土方作业,共产生工时费28400元,乔某仅支付4400元后便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剩余款项。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息县法院,双方在调解阶段达成和解,但履行期满后乔某仍拒不履行,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未查询到乔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多次督促乔某履行义务均未得到配合。经前期摸排,5月26日清晨7时许,执行干警赶赴乔某住所,乔某家人称乔某不在家中,执行干警结合现场情况判断乔某极有可能藏匿家中,经仔细查找最终在后院偏房找到了试图躲避执行的乔某。乔某称:“我以为躲一下等你们走了就没事。”执行干警对其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依法将乔某拘传至法院。经多次劝说乔某仍心存侥幸,在即将被司法拘留时,乔某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为刘某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在另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息县法院审理判决张某需向刘某支付赔偿款2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履行,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冻结张某名下账户,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导致张某在出行、消费、经营等多方面受到限制,日常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张某意识到失信的严重后果后,主动联系刘某,共同前往法院协商还款事宜。当日,张某现场履行案款20000元,刘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案件顺利执结,法院当场解除了对张某的失信、限高措施。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依法拘传被执行人11人,司法拘留1人,执结案件6件,达成执行和解4件,累计执行到位金额41.66万余元。
下一步,息县法院将持续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以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的执行工作,守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