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来源及调查情况
2026年1月12日,潢川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在潢川县春申街道办事处碧波府小区后100米有人从事生猪屠宰活动。2026年1月13日5时05分,潢川县农业农村局、潢川县公安局对举报人举报的屠宰场所进行突击执法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嫌疑人张某峰、张某强正在潢川县春申街道办事处奚店村一住宅内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屠宰工具:刀具7把、刮毛铲4个、丁字钩2个、肉钩5个、磨刀棒1个,生猪产品计355.6kg。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摄像。经潢川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的生猪产品和屠宰工具进行了查封扣押,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财物清单》,制作了《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执法人员对现场相关证据进行收集整理。
二、处罚结果
执法机关责令两名当事人立即拆除屠宰设施及“汤锅”。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查封(扣押)生猪产品计355.6kg;
2、没收查封(扣押)屠宰工具:刀具7把、刮毛铲4个、丁字钩2个、肉钩5个、磨刀棒1个;
3、罚款金额计人民币:¥76000.00元。
三、典型意义
“私屠滥宰”行为多发于城乡结合部以及偏远乡镇,监管难、打击难。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无检疫、无消毒、无溯源,私屠滥宰场所环境脏乱、病死畜禽随意丢弃、屠宰废弃物乱排乱放,极易引发人畜共患病、重大动物疫情传播扩散。严厉打击此类行为,能从源头堵住问题肉流通渠道,杜绝病害肉上餐桌,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筑牢民生食品安全底线。依法从严处罚,对潜在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同时向社会普及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群众自觉抵制私宰肉,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共同抵制私屠滥宰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