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浉河法院审结一起因邻里房屋漏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李某夫妻与赵某系上下楼邻居,自赵某入住后,张某夫妻家卫生间因楼上原因漏水已长达一年多,二人多次找赵某沟通维修,赵某始终口头答应却未实际处理。案发当日,张某、李某再次来到赵某家中讨要说法,双方言语不合引发争吵,随后升级为推搡互殴。

  冲突中,赵某年轻气盛,先后挥拳、持木质椅子、厨房锅具击打张某、李某的头部及身体,致二人倒地满头流血,赵某本人也在冲突中受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张某和赵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案发后,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其亲属积极与被害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庭审理阶段,法官询问赵某漏水问题的解决方案,赵某低着头诚恳表示:“我知道错了,不该那么冲动。我保证,一定会把漏水修好。”被害方也对此表示同意,并称:“以后如果再有问题,我们会找社区、找法院依法维权,再也不会冲动上门吵架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且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双方均有受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本案原本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若双方均能理性处理,不会发展为刑事案件。最终张某李某受伤住院,赵某留下刑事案底,后果得不偿失。

  法官提示,发生纠纷后应当优先心平气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社区、物业、派出所、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仍无法解决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切勿使用暴力手段。邻里相处应当多一分宽容,少一分冲动,理性解决矛盾,依法维护权益。

  本案对应的法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