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县司法局马畈司法所联合当地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事发当日,当事人张三与李四因骑车通行问题发生口角,争吵中李四情绪失控,与张三发生肢体冲突,致张三轻伤,李四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发后,李四家属积极探望张三并表示愿意赔偿,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多次协商未果。今年五月,马畈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启动联合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耐心向被害人解释法定赔偿标准,引导其提出合理诉求;同时向李四家属说明,持械伤人情节较重,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条件。
经过多方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四家属一次性赔偿张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四万余元,张三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李四从宽处理。因李四仍被羁押,本次赔偿支付与协议签署均由李四的父亲代为履行。
本次调解既让被害人获得了合理赔偿,也为李四争取了从宽处理的机会。调解员提醒公众,遇到纠纷应当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一时冲动使用暴力,终将害人害己,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