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9日,新县公安局、新县自然资源局、新县水利局联合发布本通告,明确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
本次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凡未依法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有色金属矿、砂、石等矿产资源的,均属非法开采行为。
通告明确,此次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行为;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超深越界开采等非法盗采行为。
对于非法开采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扣押非法开采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非法矿点提供电力、火工产品、生产运输工具、堆存场地,严禁加工来源不明矿产品,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参与非法开采、为非法行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一律移交新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非法开采违法行为,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举报人需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举报电话如下:新县公安局 0376-2984110,新县自然资源局 0376-2986611,新县水利局 0376-2987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