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作指引中的“一业一查”,是指自然资源部门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管理权限,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在建项目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和规划编制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进行抽查,并将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 检查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三条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桥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开发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各职能股(室)、所应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平桥分局应配合市局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由各职能股室牵头,根据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类别,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平桥分局需主动配合市局检查人员,做好配合工作,同时积极的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辖区内的检查工作。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再次随机抽取产生。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行政审批台账和监管相关信息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随机抽查对象通过系统随机挑选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开展随机抽查的具体时间由市局安排的同时,也要独自开展检查工作,各职能股室按照计划安排积极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第八条 按照信用监管职能要求,建立规划编制资质行业与开发建设行业信用档案,对该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划分,将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信用等级挂钩,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的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将随机抽查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第九条 “一业一查”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小结呈报相应职能股室、所并形成最终报告。检查报告(检查小结)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各职能股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抽查工作结束后,各职能股室、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及时处理,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抽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视情节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行业主体的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企业除按计划开展的“一业一查”抽查以及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案件线索转办外,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降低“一业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一般不低于1%;对B类企业在“一业一查”抽查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一般不低于3%;对C类企业适当提高“一业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一般不低于10%;对D类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一业一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桥分局
2026年3月11日














